交通事故對方要錢太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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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對方要錢太多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要錢太多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要錢太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儘量和對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交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不能達成和解協議,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具體數額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

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複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害的,應當第一時間進行醫療救治,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賠償,還需要結合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涉及到意外傷害,那麼還可以由保險公司在規定的限額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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