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簽名出錯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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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簽名出錯應該怎麼處理?

借條簽名出錯應該怎麼處理?

1、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籤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説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2、出借人通過寫假的借條逃避債務償還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如果出借人不償還債務的,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3、如果對借條的真偽有疑問,一般採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

(1)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金流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麼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

(2)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於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儘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並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係、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3)技術鑑定。技術鑑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通常偽造的借條包括偽造借條內容、偽造時間、偽造簽字、偽造指紋手印等等,權利人可通過司法鑑定對借條進行真偽鑑定,真偽鑑定有筆記鑑定、借條生成時間鑑定、指紋鑑定等等。

二、借條上寫錯名字的情況有哪些?

1、同音不同字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同一個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見的有“小”和“曉”、“兵”和“斌”、“楊”和“揚”等等,因為同音字而導致在追債中發生糾紛的案例常有發生。

2、使用小名或綽號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很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彼此關係熟悉,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雖然日常生活中,這些小名、綽號能在一定範圍內分清楚是誰,但在法律上,這樣的稱謂就無法證明其人。

3、因方言導致讀音一樣的名字

幾乎每個民族、每個地方都有屬於自己的方言,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親切感,但如果寫進借條則會發生麻煩,如客家語言中“黃”和“王”都讀成“王”音,在寫名字時將“黃某某”寫成“王某某”就可能會造成日後追債很大的麻煩。

債務關係發生書寫借條時,最好不要寫錯別字,若是不慎寫錯,也需要及時修改。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寫借條時需要簽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借條書寫完畢之後,債權人需要妥善保管,若是對方到期不還錢,就可以帶着借條等證據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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