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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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經濟的複雜性讓個體之間更容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其流轉更是不同於以往。現代經濟生活中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僅可以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流轉,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間轉讓,這種方式即為債權轉讓。這雖然方便了現代日益快捷的經濟生活,但在這過程中有一個環節卻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了就會產生糾紛,那就是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問題,大家必須引起重視。下面本站小編就將這一點為大家展開介紹,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點幫助。

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有哪些?

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後,受讓人取得了債權,但是如果該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受讓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務人有權予以拒絕。

債權人轉讓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由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債權人的轉讓權利的行為會給債務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債權人的轉讓權利時給其增加相應的義務,更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合法利益。

考慮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平衡,《民法典》在權利轉讓的問題上確立了權利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的原則。根據本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到達債務人時轉讓行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樣規定一方面尊重了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同時將權利轉讓生效的決定權交給債權人行使,也符合其權利本身的屬性,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應當指出的是,該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該條不僅包括合同權利轉讓的內容,還包括合同義務轉讓的情形,所以,規定一方轉讓時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本條僅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情形,所以,確定了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為權利轉讓生效的條件。

綜上,可以看出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是否有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大家必須引起重視。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一旦發生債權債務的糾紛,必然伴隨着其他的法律問題,此時為了更好的維護您本人的權益,您應該及時尋求本站律師的幫助,以便律師能夠及時介入以便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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