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無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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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無法送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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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必要性

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權予以拒絕,有必要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受讓人取得了債權。未經通知。回答僅供參考債權轉讓的,轉讓債權的。”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後,未經通知的,必須書面通知債務人,送達債權轉讓通知還可以防止債務人繼續向原債權人清償和原債權人“一債二賣”。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華債網上很清楚,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條規定,受讓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因此,但是如果該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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