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明書範本需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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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離婚人士都知道,在辦理相關證件時,一旦找不到證明婚姻狀況材料,是一件十分尷尬的事。而這時候就需要相關的離婚證明書。所以,有人就會問:離婚證明書範本需要怎麼寫?為此,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證明書範本需要怎麼寫?

一、離婚證明書範本

離婚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與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點)登記,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係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二、如何辦理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由於此類公證主要用於域外,當事人應當到其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公證申請表;

2、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3、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其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4、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申請人適格的;

(2)申請公證事項屬於公證範圍;

(3)申請公證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4)申請材料基本齊全。

不符合前述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對不受理不服的複議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在申請材料基本齊全後的七日內作出。公證員應認真接待申請人,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除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外,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申請辦理離婚公證的目的;

(3)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是否真實、準確;

(4)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的關聯性。

通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出具離婚公證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並在辦理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通知當事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離婚證明書需要到公正機構辦理,主要包括原夫妻的身份證明信息等。在辦理離婚公證時,需要帶好申請書和身份證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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