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被告不出庭會敗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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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況下被告不出庭會敗訴嗎?

通常情況下被告不出庭會敗訴嗎?

如果被告不出庭不一定會敗訴,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事實依據來確定的,如果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權利,不會敗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三、《民事訴訟法》對於訴訟的處理情況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根據司法審理的有關程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一般情況下只要犯罪事實成立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但犯罪事實的認定是由司法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情況認定的,不存在犯罪行為就不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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