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共同財產分割的訴求法院會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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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共同財產分割的訴求法院會支持嗎

一、婚姻期間共同財產分割的訴求法院會支持嗎?

1、符合法定情形的話法院會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2、《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協議離婚時的條件都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4、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4、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利,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總而言之,婚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要有依據才行,如果在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體的情況下,因為自己,自己的父母甚至是孩子治病,但是另一方卻拒絕支付醫療費,甚至於説是故意揮霍共同財產,諸如此類的情形,還不如主張分割財產的同時就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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