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共同訴訟人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民事訴訟共同訴訟人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共同訴訟人規定是什麼?

共同訴訟人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標的原告、被告為共同訴訟人。在訴訟案件中,有些是由幾個原告向一個被告提起的或者一個原告向幾個被告提起的訴訟。也有幾個原告向幾個被告提起的訴訟。在勞動爭議案件訴訟中,還存在後一種情況。這時當事人一方在多數的情況下,需要將幾個訴訟合併審理。原告人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原告;被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與共同被告統稱為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人主要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同訴訟人。

二、共同訴訟特點是什麼?

其特點是:

1、當事人一方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訴訟標的相同。所謂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類兩種情況。

3、訴訟主張一致。所謂一致,是指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主張之間沒有根本衝突或者實質性的差異,並不是指訴訟主張完全相同。

4、案件屬同一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人民法院決定進行合理審理。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後作出同一裁判的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

構成必要的共同訴訟,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訴訟標的必須是共同的(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義務,並基於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原因所產生的)

(2)人民法院必須予以合併審理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之間採用協商的原則,協商一致的訴訟行為對全體有效。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民事訴訟過程當中,是存在共同訴訟人的,也就是當事人是兩人以上,並且經過人民法院的審查認定,相關的標的是屬於同一種類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就可以認定為共同訴訟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