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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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

一、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普通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開庭審理包括哪些階段

法律對開庭審理規定了嚴格、規範的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法庭辯論之後,由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即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起案件從起訴到開庭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但是一般法律也是有規定的不會超過規定的時間,案件越複雜那麼就會延遲開庭,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儘量的做到有證有據一次性的可以把一個案件直接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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