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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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

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

一、政策起草和宣傳

1、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4、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5、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二、監督管理和調節

1、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2、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4、主管全國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參與國際司法事務

1、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有關職責。

2、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和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務。

3、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4、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為司法部主要承擔的職能和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我國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機關,屬國務院組成部門,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為推動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發展有很大作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司法部辦案程序規定和其他司法方面的信息,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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