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義務的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法律援助政策是國家專門針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實施的一項援助措施,法律援助對缺乏條件請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當事人來説是一項很重要的措施,因為他可以最大限度的幫助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大程度的維護司法正義,下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法律援助義務的法律規定的相關知識。

法律援助義務的法律規定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法律援助義務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律師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律援助業務規程,做好會見、閲卷、調查取證、解答諮詢、參加庭審等工作,依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辦案質量。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實施獎勵和懲戒。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律師有違法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損害受援人利益的,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通報有關情況。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法律援助諮詢、申請轉交、組織實施等方面的銜接工作,促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開展。

進行法律援助不僅是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的權利,也是司法援助中心的一項義務,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法律援助的人即符合法律規定的人一旦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就有義務幫助當事人進行司法援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樣才更好的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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