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證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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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需要公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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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需要公證嗎?有什麼意義嗎?

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這條規定,突破了以往當事人申請登記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的,登記部門一般收取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強制公證的慣例做法。
因繼承、受遺贈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是否需要提交經過公證的相關材料?表面上看,這似乎只是手續或者技術層面的問題,無關宏旨,但其實質上是與公眾利益休慼相關的不動產登記條件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公證,既涉及手續繁簡、便民與否的問題,也涉及審查不動產登記材料真實與否的責任歸屬問題,自然還有繞不開的利益問題。
以上是關於不動產登記證需要公證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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