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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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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