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現在再審停止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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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現在再審停止執行嗎?

那現在再審停止執行嗎?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院決定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對行政案件提出申請再審的,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法院決定再審的,原判決的中止執行。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06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82條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綜上所述,在訴訟案件中,若是當事人對一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15天之內對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但二審的結果一般都會遵從一審。且如果還不滿意,可以申請再審,但再審就是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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