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複議期間影響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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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複議期間不影響執行。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複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強制執行複議期間影響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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