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執行異議不影響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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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執行異議不影響執行嗎?

民事案件執行異議不影響執行嗎

執行異議可能會影響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申請執行異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有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在立案時異議人需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保證法律文書的準確送達。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執行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綜上,如果強制執行案件當中的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在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以後,若理由成立,相關的執行行為是有可能會被撤銷的。所以,執行異議申請是否會影響執行的這個問題,要以法院最終的裁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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