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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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是誰

仲裁的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是誰

被執行人是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當事人。執行人是法院,也稱執法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關鍵的是要找到被執行人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存款、理財、股權等等,因為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讓填寫財產清單,同時也讓籤執行風險告知書。

二、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與失信。

1、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2、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

3、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

4、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保全文書及手續或者擔保手續等)。

四、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執行人在不履行自己義務的情況下就會變成失信執行人,那麼申請人就會申請強制執行。失信執行人會被人民法院列為黑名單的,以後是不可以高消費的,不可以進行貸款。直到失信執行人履行自己義務之後,人民法院才會進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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