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執行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執行事由:————————————————————————————————————————————————————————————————————————————————————————————————————————————————————————————————————————————————————————————
執行目的:————————————————————————————————————————————————————————————————————————————————————————————————————————————————————————————————————————————————————————————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名稱)
年 月 日
如果已經收到了仲裁裁決書,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應該執行仲裁裁決,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兩年,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時間也受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