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死亡賠償金可以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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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的死亡賠償金可以執行嗎

被執行人的死亡賠償金可以執行嗎

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不明確,最高法院意見也不統一,各地做法不同,説明該問題值得探討。通過對死亡賠償的前提、死亡賠償的時間、死亡賠償中各個權利人的地位、賠償數額、從立法原意、民間風俗習慣、人身專屬性等方面的分析,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應“視為”遺產。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量的賠償。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是在受害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不屬於死者生前個人財產。而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因此,死亡賠償金也不屬於死者的遺產

二、被執行人錢的到法院多久能拿到?

1、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錢已經到法院賬户,及時與法院聯繫就拿到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這在法律與執行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時間,如果沒有其它因素,按情理應有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5、申請人何時拿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通過法律程序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錢已經到達了法院的賬户,申請人可以及時與法院聯繫拿錢。一般來説,法院會在一週之內將錢劃給申請執行人,若遇特殊情況,會適當延長一段時間,但不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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