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政府專項資金可以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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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執行政府專項資金可以執行嗎

強制執行政府專項資金可以執行嗎

專項資金是明確了用途的資金,下撥機關明確了使用去向,不是單位和企業的自我資金或益,不是單位的自我財產或資產,不在被執行資產的法定範圍內。再就是如果執行專項資金,專項撥發機關完全有權收回,所以會導致執行無效。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國家財政部下發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去項與使用管理辦辦。

從法理上説,被執行人的資產,收入和權益資產都是可以執行的(包括專項資金也是收入),但實際操作中是“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户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户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判定企業的存款性質應以存款用途及賬户的種類作為標準。因此,更新改造等專項資金,應根據存款的特定用途。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結算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設立專用賬户,並嚴格實行專項管理和支付。否則,應認定為一般往來資金,並可予以凍結和扣劃。

在強制執行時,相關的行政或司法部門對這類案件的法律證書或判決證書進行出示,通知這類企業或者單位。我國的單位應積極的應訴這類案件,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專項款項不得挪用他用,對這類國有資產進行保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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