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不服被告方上訴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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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不服被告方上訴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一審不服被告方上訴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民事訴訟的被告提起上訴的,如果上訴的請求是有具體事實,不是虛構、捏造的,是不會構成虛假訴訟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如何認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5、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6、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8、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9、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案件,被告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司法救濟的方式是比較多的,而上訴就是其中一種救濟手段,上訴後法院會進行二審,被告提起上訴的,上訴的請求要有具體事實和理由,不能虛構和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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