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還法院怎麼執行 - 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何?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欠款不還法院怎麼執行,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何?

欠款不還法院怎麼執行,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何?

對於欠款不還的情況,法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中斷怎麼辦?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解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解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應被執行方請求,執行方同意中斷執行的,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也可以口頭通知當事人。因起訴、仲裁等原因中斷的,應該在法院作出裁決,決定是終止執行。雙方進行協商,調節失敗的,應當以失敗之時中止,調節成功的按照合同期限終止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