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欠錢強制執行是怎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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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欠錢強制執行是怎麼執行的?

人民法院欠錢強制執行是怎麼執行的?

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2、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

3、下列兩種情況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三、公司欠錢不還怎麼辦?

公司欠錢不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一) 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若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第一,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歸還欠款;第二,跟公司協商解決,這種辦法是最有效的;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錢,這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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