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限制消費令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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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限制消費令是什麼意思?

違反限制消費令是什麼意思?

相關的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時,拒不執行相關的債務償還,人民法院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並限制消費,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消費限制要求,繼續進行法定不允許的高消費行為,屬於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其對相關的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和我國的相關法律構成了違反的行為,我國的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辦理,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對欠錢不還的人實行限制消費,是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而《限制高消費令》明確規定,對被執行人“只保留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其他財產均屬於被執行的範圍”,這就明確了必需生活費用的界限。

中國法律又規定,債務人實在無法償還債務的,可以緩期償還;執行人員發現債務人取得可以用於償還債務的財產,可以隨時予以追繳。中國目前的法律對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還沒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對於惡意逃債的行為,債權人只能乾瞪眼。而現在《限制高消費令》以法令的形式規定,被執行人一經發現有高消費的揮霍行為,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賴賬者違背了《限制高消費令》,當然是債權人去舉報。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債務人一旦擁有可以償還債務的財產,債權人即可要求其償還債務。如果以前債權人看到債務人大肆揮霍只能乾瞪眼,那麼現在有了《限制高消費令》的尚方寶劍,可以去舉報了。

司法活動中如果債務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嚴守信譽,《限制高消費令》可以説是增強法律可執行性、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有力舉措。

二、限制消費行為包括哪些方面?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綜上所述,在民事強制執行債務糾紛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對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配合媒體曝光、社會監督、舉報有獎等措施,在義務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費行為,當事人一旦違反了這類限高令,債權人可以到相關的人民法院進行舉報,債務人將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項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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