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失信人永遠不還錢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失信人永遠不還錢怎麼辦?

法律規定失信人永遠不還錢怎麼辦?

失信人永遠不還錢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在向欠款人討債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失信被執行人歸還借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判決勝訴後,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歸還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及時掌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債務。

(四)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執行第三人財產。如果債務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卻怠於行權,這時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申請代位執行第三人財產。

(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限制高消費規定是什麼?

1、乘坐火車、飛機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乘坐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高消費旅遊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遊,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遊相關的其他服務;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旅遊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民間借貸方面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私底下協商解決,但是有一些人明明就是有經濟能力還錢,但是不還錢,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申請強制執行,而且對於有經濟能力還錢,但是不還錢的人來説,有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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