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查封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一、執行中查封期限是多久?

執行中查封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的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採取重大執行措施時,應當有司法警察參加。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申請人想要申請強制執行,也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的。且強制執行也是為了保護申請人合法利益。月經過審理之後,一般會在三日之內,對被告方進行傳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