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查封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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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查封期限為多久

我國關於刑訴法查封查封期限為多久,假如自己不小心被刑事訴訟了,並查封了自己的財產及其它事宜,我國法律也是有明確的查封期限的,不瞭解的同志們請跟小編一些瞭解一下法律知識吧,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的關於刑事訴訟法查封期限為多久的法律知識。

一、刑事訴訟法查封期限為多久

查封期限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具體的規定。查封物與案件無關時,應在三日內解除查封,予以退還。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同時對查封物解除查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扣押物的處理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第一百七十七條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物品的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六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總上所述,被查封的財產、文件等有關的事情,都是有着明確的查封期限的,如果發生了查封事件,也不用過多的擔心自己被查封的東西多久才能拿回來,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凡是有因果,時間上有明確,到期後會退回來的。不要盲目的追問,一切都是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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