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二審民事判決怎麼寫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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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服二審民事判決怎麼寫申訴狀?

如果不服二審民事判決怎麼寫申訴狀?

不服二審民事判決寫申訴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落款和其他的附加條款。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二、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申訴狀中需要就事實和理由進行詳細的描述,包括: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司法實踐中,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法律上目前認可的就是為二審終審制,應該説二審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很難被推翻的,因為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後,最終的整個判決結果本身就已經是非常嚴謹的,但可以通過上述情況來救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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