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審刑事判決怎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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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二審刑事判決怎樣申訴?

不服二審刑事判決怎樣申訴?

刑事案件二審不服不能在網上申訴,申訴人應當到法院遞交申訴書及其相關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法定情形的,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申訴人應當提交材料;

3、審查法院,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二、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綜上所述,若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不滿意,就不能繼續提出訴訟了,因為二審在我國相當於終審,對結果不滿的,只能像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並提交再審申請書,通過後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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