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不服二審判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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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不服二審判決怎麼辦?

刑事案不服二審判決怎麼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訴訟程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二、刑事申訴要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五條的規定: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其他新證據: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具體資料副本數量可諮詢當地受理法院。

如果要進行申訴的話首先要提交訴訟狀才行,提交完訴訟狀之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是否能夠再次進行判決。法院會對訴訟程序進行審查,審查的結果會通知申訴人。再進行要求審理時必須要提交原一、二審的判決書。如果申訴不符合前提的,法院是不予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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