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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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當事人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再次審理?

1、原來的審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章的行為,並且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可以申請再次審理;

2、之前的審判後找到了新的證據可以證明之前審理的結果是有問題的,可以再次申請;

3、之前判定結果的證據不足,而且有證據顯示和判定結果存在很大矛盾的,可以證據情況進行重新申請;

4、原來的審判主要是依據變更或者一些已經沒有的是事實進行審理和判決的;

5、在之前的審理中出現了矛盾點,但是依然進行了審判;

6、審判過程中有食失誤,會有有影響結果公正的事情產生;

7、原來的判決有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造成其他人也受到牽連;

8、能夠拿出證據説明之前的調解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協議中有不合符法律的條款;

9、辦案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沒有公正公平,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一般會有受賄貪污等情況的發生。

三、提出再審法院就不在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1、申請的主體不符合再次提交申訴的主體條件,可能會存在與本案無關的人再次提出複審;

2、複審是有期限的,有過超過期限就肯定不能再次申請了;

3、雖然之前有審判,但是審判結果並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4、已經多次申請再次審核案件,已經審核過或者駁回過的這種情況是肯定會在駁回了,所以不要同一個案件多次申請複審;

5、人民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了申請決定了不在審核該案件,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是在審理案件的證據不足,審理的意義也不大,或者申請者本來的就有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就算再次審理也不能改變案件的結果。

如果原來的審判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存在違法違章的行為,並且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的影響,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再次審理。或者原來的審判後當事人找到了新的證據,能證明原來的審理的結果存在問題的,也可以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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