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被告上訴上訴費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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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個被告上訴上訴費怎麼收?

多個被告上訴上訴費怎麼收?

多個被告上訴上訴費按照共同上訴的情況進行收費。同一方當事人為了共同的利益,共同提出上訴,雖然上訴人為兩人或多人,但因他們的上訴請求是共同一致的,人民法院在預收上訴費時,只需按一方當事人預收上訴費,而並不按照上訴的人數分別預收每個上訴人的上訴費,這在實踐中也並未產生多大爭議。如果是分別上訴的,應當各自交納上訴費,就是説要交納兩份上訴費。

二、訴訟費包括什麼?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收取訴訟費的情況有哪些?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如果有多個當事人對於某起糾紛共同提起上訴的,上訴方之間進行協商之後只需要繳納一份上訴費用即可。但是如果多個上訴人雖然有共同的訴訟請求但是沒有共同上訴而是分開上訴的,就不能繳納一份訴訟費,而是需要分別繳納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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