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已經生效但是又發現了新證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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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已經生效但是又發現了新證據怎麼辦
判決生效後發現新證據不需要另行起訴,可以申請再審。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有新的證據,並且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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