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方式分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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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訴訟方式分為哪幾種?

股東訴訟方式分為哪幾種?

股東訴訟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股東代表訴訟,二是股東直接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也稱股東間接訴訟,是指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於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人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個別股東的利益。為保護個別股東利益而進行的訴訟是股東直接訴訟。

新修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1)拒絕提起訴訟,或者(2)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3)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直接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因此,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具備法人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這是為了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而不單單只是股東本人的利益。當股東本人的利益收到侵犯時,股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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