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直接訴訟制度分為哪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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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直接訴訟制度分為哪幾種類型?

股東直接訴訟制度分為哪幾種類型

1、決議無效

決議無效之訴,是指針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提起的訴訟,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2、決議撤銷

決議撤銷之訴,是指針對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以及表決程序存在瑕疵而對決議提起的訴訟,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法院撤消該決議。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若關聯股東對於股東會就關聯事項的審議和決議未予迴避,或關聯方委派的董事對於董事會就關聯事項的審議和決議未予迴避,股東可以因表決程序違法而撤銷該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3、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之訴,是指針對公司、其他股東(通常為大股東)、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違背股東個人意願,損害了該股東財產權益而對侵害人提起的訴訟,其目的是請求獲得賠償或返還財產。

4、查閲權請求

查閲權請求之訴,修訂後《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本次修改將增加股東的查閲請求權。這一規定,將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過去老大難--股東知情權問題,同時,也為股東損害賠償訴訟的提起確保了法律上的救濟途徑。

二、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區別有哪些?

1、依據不同

公司股東的權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為共益權與自益權兩種類型。前者依據是共益權,後者依據的是自益權。在股東代表的訴訟中,原告既是股東,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訴訟中,原告僅以受害的股東身份提起訴訟。

2、提起訴訟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是因管理層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於公平地保護中、小股的權益;而直接訴訟則是因侵犯股東利益引起的,目的在於保護股東合法權益。

3、訴權不同

前者的原告僅享有形式意義上的訴權,維護的是公司的利益,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則屬於公司;後者維護的是股東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訴權包括形式上和實質上兩個方面。

4、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訴訟中,股東為原告,公司為被告;在代表訴訟中,被告則是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董事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是否參加訴訟及在訴訟中處於何種法律地位,兩大法系國家有所不同。

5、對原告資格的要求不同

並非任何股東都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只有在一定時期內連續持有或當時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東才符合原告資格。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濫用代表訴訟制度而購買或受讓股份。

6、提起訴訟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東代表訴訟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訴訟無此要求,股東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所得賠償的歸屬不同

在代表訴訟中所獲得的賠償是歸屬於公司的,名義上的原告股東不能直接獲賠。而直接訴訟所得賠償屬於股東享有。

8、訴訟判決結果的約束力不同

代表訴訟的判決結果不僅約束原告股東、被告和公司,還約束其他所有的股東,其他所有股東不得就同一事項再對同一個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訴訟;而直接訴訟的判決結果只對原、被告有約束力。

綜上所述,由股東直接起訴的這幾種情形,其實都是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此外,股東會議決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股東也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會議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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