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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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行為,其實也是有具體的分類的。並且不是所有由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行為就一定是有效力的,因此實踐中需要判斷一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行政行為的分類也是比較多的,那究竟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要件

1、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

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範圍

權限合法是指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為,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權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內容要件。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為所涉及到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均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行政行為內容適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明確、適當,而且應當公正、合理。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所要經過的步驟、方式、順序以及時限。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違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種行為。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

(一)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1、抽象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二)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1、羈束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嚴格法律規範實施的行政行為;

2、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法自由裁量實施的行政行為。

(三)依職權行政行為與應請求行政行為:

1、依職權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直接依法定職權實施的行政行為;

2、應請求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在相對人提出申請後依法實施的行為。

(四)附款行政行為與無附款行政行為:

1、附款行政行為指主體實施的附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行政行為;

2、無附款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實施的不附條件的行政行為。

(五)要式行政行為與不要式行政行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2、法律沒有明確行政行為的具體形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需要作出各種形式的行政行為。

六、授益行政行為與不利行政行為

1、是指設定或確認權益,或者減免義務的行為。

2、是指設定或確認權益,或者限制,剝奪或拒絕確認權益的行為。

那此時其實就是可以不實際執行的,即使在執行之後才發現不合法,那此時也是可以要求作出賠償。至於行政行為的分類,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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