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判決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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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判決什麼時候生效?
無效婚姻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婚姻效力判決採用一審終審制,一審的判決書出具之後就生效,在我國,婚姻無效的情形是法定的,比如重婚、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或者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只要是這三種情形,婚姻關係肯定是無效的,不可能通過上述改變婚姻關係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