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無效?
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無效?
1、夫妻分居多久都可能不會被判婚姻無效,但分居是訴訟離婚判離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若是分居的夫妻存在以下情形,會被宣判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二、怎麼證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是可以被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但卻不是被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公民在書寫民事訴狀之前,就需要明確自己的婚姻目前處於什麼狀態,若是在訴狀之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宣告婚姻無效,但是給出的理由是夫妻長期分居,那麼此請求是極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