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5年後老賴反悔可以撤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執行5年後老賴反悔可以撤銷嗎?

執行5年後老賴反悔可以撤銷嗎?

是可以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一般來説,在法院判決後依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人民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效期為二年。如果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也就是説,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長五年。

有效期滿了,那麼失信被執行人就會從名單內撤銷,如果想提前撤銷,那麼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記載和公佈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2、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3、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

4、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

滿足條件的可以向法院遞交申請,人民法院核實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應該刪除信息。

二、失信執行人信息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5、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三、哪些情況法院可以將當事人列為失信執行人?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綜上所述,老賴長期欠款不還,法院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是對老賴的一種處理方式,列入被執行人名單五年後,法院可以將其撤銷,老賴反悔想承擔責任的話,等債務清償完畢後,法院可以取消對其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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