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的羈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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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前的羈押期限是多久?

立案前的羈押期限是多久?

1、立案前的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沒有立案能否採取刑事拘留

沒有立案的,可以採取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為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不僅保障刑事訴訟過程的順利繼續,而且保障刑事訴訟程序的啟動。從時間節點上看,立案是一個訴訟階段,而不是瞬間可以完成的舉動。刑事訴訟開始於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調查等環節是立案的一種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將其從刑事訴訟中分離出去,單純的以是否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唯一標準是一種機械理解。

2、《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先行拘留的對象和適用條件,是為了解決特殊情況下來不及立案但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又必須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實際需要,這裏的先行不僅指辦理拘留證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所以,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辦案的實際需要的角度出發,都應當允許偵查機關在特殊情況下對個案採取先拘留後立案的處理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

(1)因為案件本身情況緊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採取無證拘留的,應當在拘留後立即採取補證手續;

(2)補證的同時報請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更不得在採取強制措施後久拖不予處理。

若是由於案件審理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在沒有立案的情形下羈押違法主體,但是此時的羈押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要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完成立案的工作,否則無法展開偵查工作,故此是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若是確定無法立案,那麼需要釋放羈押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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