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的上訴費按什麼標準預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財產案件的上訴費按什麼標準預交?

財產案件的上訴費按什麼標準預交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什麼情形下法院應該退還當事人已經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三、哪些案件申請人交納申請費後另行起訴的,申請費可列入訴訟請求範圍?

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申請保全的申請人提起訴訟,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四、能否單獨對訴訟費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五、對於訴訟費用有異議的,應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