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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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越來越多的父母意識到教育孩子的重要性,雖然説平時的生活中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一大部分的生活態度都是來源於父母,但學習知識方面,學校教育才是重中之重。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那受教育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受教育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受教育權的內容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

(1)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

(2)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如某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他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教育的意義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並不比動物優越,但人之所以為人,在於他具有區別於動物的潛能,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教育。

要擺脱軟弱狀態而能夠自助,要開啟潛能而得到發展,都有賴於教育。教育就是通過向個人傳授一定價值觀念、文化規則、生產技能和知識來促進人實現社會化的一種活動。每個人都是通過教育來完成自己的社會化過程的;受教育過程中獲得的生存知識和技能則是將來獨立謀生的必要準備。所以,無論是人的社會化還是獲得獨立生存的手段,都離不開教育。人不僅要謀生存,而且要謀發展;不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優質的生活。要實現這種高於生存的目標,更是離不開教育。可見,教育對個人一生的生存和發展至為關鍵。

社會是個人生存發展的前提,但又由每個個人構成。雖然在實踐中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總是被矛盾和衝突所困擾,但卻有內在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存在責任和義務的雙向互動關係。個人成長的特殊性,造成了這種雙向責任、義務的排序性。社會首先要對個人盡責,使個人獲得必要能力,才有權要求個人對社會盡責。這一關係決定了受教育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個人的這種權利也就是社會的義務。社會至少應該向每個未成年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正規教育,讓他們掌握將來履行各種基本職責、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必要文化知識,並且在知識和智力上為將來正常生活和進一步受教育打下基礎。

雖然從憲法方面看,受教育權只是20世紀才出現的憲法權利,但是,隨着世界範圍內人們温飽問題的逐步解決,它越來越受到關注。而且,隨着各國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關注的重心也在逐漸上移,起初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隨着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高等教育權也走進了人們的視野。在經濟不發達的時代,擁有初中等水平的知識即可適應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如今擁有高層次的知識不僅成為發展的前提,而且正日漸成為生存的前提。這種社會需求激發起人們對高等教育的渴望,催生了各國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在一些發達國家甚至出現了普及化)趨勢。如果説,在這種精英教育模式下,接受高等教育只是少數人的專利,高等教育被視為一種特權,還沒有產生將其平等化的意識,因此不存在高等教育權之爭,那麼,當高等教育過渡到大眾化時代,大學不再是神祕的象牙塔,接受高等教育成了大眾改善生存狀態的一種有效方式時,人們必然會對高等教育權利投以更多的關注。

以上就是受教育權的內容。一個個人、一個家庭再到一個國家的成長,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不可謂不大。只有對所有國民的教育權都能真正的實現,才會更好地促進國家的發展。在現代社會,知識儲備量越豐富,遇到的機會也會越多,所以,維護公民的受教育權利,是國家應重視的,也是我們應爭取的一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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