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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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不過對於管轄權來説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管轄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外國人犯罪的或者我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我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外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國際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管轄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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