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的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受教育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
這裏麪包括: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教育權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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