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物變更法院是否會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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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物變更法院是否會准予?

訴訟標的物變更法院是否會准予

法院不會准予的,起訴後訴訟標的不允許改變。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

訴具有不同的類型,在不同類型的訴中,訴訟標的也有所不同。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於與被告存在的某種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實體法律關係,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係。

訴訟標的不同於訴訟標的物,前者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後者則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例如,在原告依據租賃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訴訟中,租賃關係是訴訟標的,房屋則是訴訟標的物。

二、一般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像訴訟標的物變更的這種做法,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能理解了,比如説租房合同糾紛,在這樣的民事案例當中,訴訟標的物是當事人承租的這套房子,大家想一想,如果訴訟標的物都發生了變動,法院根本就沒辦法開始審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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