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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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函是什麼意思

立案告知函是什麼意思?

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書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書,是給原告的,表明原告起訴的案件已經受理並且立案。

刑事案件當中,《立案告知書》即立案回執單,是指辦案單位認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向報案人等主體出具的通知書,表明辦案單位正式立案調查,刑事訴訟程序開始。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包括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繫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對於有控告人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擴展資料

立案回執單與立案告知書區別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查,接受了立案,會給出相應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也就是所謂的立案回執單。有些法院圖省事,只有一張訴訟費繳納票據,這個票據不能證明案件已經受理,可以拿着票據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開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

2.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繫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説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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