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的客體與訴訟標的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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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的客體與訴訟標的是一回事嗎?

訴的客體與訴訟標的是一回事嗎

訴的客體與訴訟標的是有區別的。

1、訴訟客體是訴訟主體的活動所指向並完成的客觀事實,即通過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

2、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實際上,訴的客體與訴訟標的都是比較專業的法律詞彙,特別是訴的客體,可能理解起來不是那麼的容易。在一場民事訴訟活動當中,很有可能存在着多個訴的客體,比如離婚官司,既要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係,可能還要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及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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