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複議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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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行政拘留複議後怎麼辦?

被行政拘留複議後怎麼辦?

行政複議成功後,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經執行,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拘留行政複議如何辦理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申請複議的程序:

1、申請時效。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只要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話,此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不過有三種案件是複議前置的案件,即自然資源確權案件、經營者集中案件以及納税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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