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了37天還不放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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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了37天還不放人怎麼辦

一、刑事拘留了37天還不放人怎麼辦?

刑事拘留滿37天沒有批捕也沒有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刑事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三、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和時間限制,如果刑事拘留滿37天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一般公安機關會主動解除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不會一直無期限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超期羈押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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