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怎麼對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怎麼對付

一、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怎麼對付

1、要積極履行,可以與申請方協商履行。

2、如按裁判文書強制執行,且對裁判文書的內容不服,可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如果對法院強制執行所依據的裁判文書沒有異議,只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或金額有異議,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其依法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併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複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後,通知被告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後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是什麼

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一方申請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要積極履行,對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審,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提出異議,就需要履行應盡的義務,要是不履行法院會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或者財產。如果您對於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怎麼對付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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